多谢chengsisi的解答。
关于上述两个问题,我原来一直认为是定值保险。但我最近在与有关保险公司的人讨论时,他们却认为不是定值保险,主要是他们认为只记载了“保险金额”,而没有记载“保险价值”。由于就那个案件而言,是不是定值保险,对案件的结果并无影响,所以也就没有展开讨论。事后我对此产生疑问,查阅了若干资料,除了杨良宜先生那本《海上货物保险》以外那本书之外,还包括:杨召南等:《海上保险法》(2009年4月版);莫世健:《国际商法》(2004年英文版);Wang Yan-ling: 《The Modern Law of Marine Insurance》(2007年4月版);Donald O'may & Juliam Hill: 《O'may on Marine Insurance》(1993年版);Francis B. Dixon: 《Hand-book of Marine Insurance and Average》等,但疑问并未消除。对于如何判断一个保单是不是定值保单,上述著作似乎并没有给出一个详细的指引。
我的疑问主要是:
1、法律规定定值保险要约定保险价值,即英文所说的insurable value, agreed value; value fixed等等,并没有使用“Amount Insured/保险金额”之类的表述。如果仅仅只约定“Amount Insured/保险金额”,而没有约定insurable value,是不是定值保险?
2、在加值保险的场合,比如货物成本外加10%等,如不属定值保险,又如何加值?
3、有关著作一再指出,海上货物保险绝大多数是定值保险。据我所知,上述保险公司向来办理的海上货物运输保单都只记载“Amount Insured/保险金额”,并没有使用“保险价值”或者“Insurable Value”等措辞。难道他们是例外,他们办理的此类保单都是不定值保单?
希望chengsisi能对此进一步发表意见。
再次感谢chengsis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