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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佣金案

有个纠纷,想寻求一下大家的帮助。

船厂与BROKER签了个佣金合同,里面约定佣金按期支付(船厂收到买方每期付款之后立即支付BROKER相应的佣金),还有一条是这么说的:“if due to any reasons whatsoever, the ship sales contract does not become effective, or is cancelled and /or rescinded by the buyer or shipyar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nstruction of the vessel due to whatever reasons shipyard shall be immediately released and discharged from its obilgation to pay the unpaid installment or installments of the commission. in the event here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henceforth deemed to be null and void and of no further effect." 后来船舶买卖合同terminated 的了,但船厂已经收到了买方的第二期付款。现在BROKER想问船厂要第二期的佣金,但船厂拒绝了。

问题是佣金合同约定了那么一条,还不咸不淡的说“unpaid installment or installments of the commission”。我想问问各位,这条是仅仅针对未产生的佣金还是指所有的没有支付的佣金(只要船厂没有付,合同被终止了,无论船厂有没有收到买方支付的款项都可以不用再支付任何佣金,包括欠下的已经产生的佣金)。

不知道我有没有说清楚这件事情。希望得到各位的指点。
忘了说了,双方约定适用英国法
船厂飞单的很多
中介往往处在弱势群体
我个人倾向于船厂应该支付第二期的佣金给经纪人。

造船合同还是一个工程合同,英国法下,只要某分期付款的条件满足了,就应该支付该期分期付款,而不论后来合同是否取消。比如:第二期预付款在切割第一块钢板后5天支付,切割了第一块钢板,船厂也将付款通知发送给Buyer,但Buyer未支付,半个月后 Buyer (或者Seller) 取消了该造船合同。这时,对于第二期分期付款,Buyer还应予以支付,而且不论取消造船合同是否合法/正当(justified or not)。当然,如果 Buyer 合法地取消了合同,他可以要求 refund / repay 第二期预付款。但这不妨碍船厂要求支付第二期预付款。这些款项可以在执行的时候互相对冲。

对于佣金,是否可以认为只要船厂收到了第二期预付款,经纪人就赚取了该期佣金? 如果是这样,则船厂应该支付该佣金。

我们可以比照期租合同,期租下,只要船东赚取了租金,就相应的要支付佣金给经纪人。

我上面的意见仅仅供您参考!
个人意见:
感觉船厂起码应该支付第二期佣金。
全面的内容你可以看杨先生《船舶买卖法律与实务》第六章的船舶经纪人,里面有详细的介绍。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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