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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翻译问题!

年初,我把杨良宜在国内发表的著作买回了家,500多元。我最先拜读了《英国合约法》,尤其是读到作者引述的英国大法官的原述,确实被可感知的法律的正义哲理和巧妙适用所折服。诚如杨先生所言,社会科学不像自然科学那样,有纯粹的等式。相对于每一个案件的案情,法律的正义始终存在,但决不是僵化的一个等式,尽管原理是不变的。非常感谢杨先生把法律的真谛带给我们。
下面就一个小小的翻译问题请教一下,在《英国合约法》第139页第7行,有“all its beneficial interest and all its benefits rights and titles......”请问如何翻译这两个并列语,意思似乎非常接近,哪个是权益?哪个是权利?还有第156页的1.3标题的上一行,1969年误述法是否为1967年?
网上搜下或者看书确定这两个翻译成中文用什么词更好,其实翻译给国人看写成权利就行,因为英文原版这样写是有目的的:法律对于这类条款解释可能很严格(比如书上讲到的免责条款),如果这里写了rights,合同中对应部分写的是titles会被钻牛角尖判无效,那当事人干脆把可能用到的词全写上,最常见的就是花费:charge、due、fee、expenses,意思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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