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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港口问题

我们作为航次租家和船东订立了一个航次租船合同(范本 NORGRAIN 1973),船舶是TBN,装港1SB MISS RIVER NOT ABV BATON ROUGE.
然后船东正常宣船,我们也接受了宣船。随后根据发货人安排,装港确定为密西西比河的CONVENT。但是问题发生在船到港前5天,当地代理给我们发了一封紧急邮件,说由于净空高度的限制,预计该轮无法通过HUEY P. LONG BRIDGE,所以无法抵达CONVENT。我们让船东换船,船东以船舶无法抵达CONVENT,所以该泊位是不安全泊位来抗辩,要求租家提供一个安全泊位。我们也征询了发货人,他们表示第一次听说这样的情况,一般都是船方打压载水降低高度就可以了。而且他们CONVENT码头上同类型的PANAMAX船靠离泊作业都很正常,不存在不安全的情况,所以不同意更改泊位。同时装港代理也和我们讲,一般船舶可以两舱压水,但是该轮的船长以船舶安全的理由坚持只能打一个舱压载水。
我们将情况反馈给船东,并陈述我们的观点:目前的装港情况和当时订立合同时是一致的,所以我们有权在列出的装港范围内选择任何一个装货码头。并且,出现无法通过的情况的船是唯一的,其他同型船舶并没有此问题,所以不安全泊位的理由也不能成立,要求船东换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
那么问题就是:这样的情况下,是否算不安全泊位?
很多租家谈合同前,有个让船东回答的QUESTIONNAIRE,有些会询问AIR DRAFT,这可以定船时就确定风险,避免之后的纠纷。船货舱压水能否压两舱,要看这艘船的自身设计,如果自身设计不允许压两舱,船长做法也无可厚非。不少老巴拿马船只设计了一个大舱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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