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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计入装卸时间

您好!我司作为租船人与船东之间关于装卸时间有些争议。请您帮忙解答,谢谢!船到卸货港时,天气是下雨及海浪,导致无法进行出海熏蒸,本身来说按惯例这种情况是不应该计入装卸时间的,但同时港上也没有泊位,这种碰巧的事情造成双方的争议,请问一边是风雨不可抗力,一边是没有泊位,这种情况是否计入装卸时间。谢谢
根据你所述案例,可以判断贵司与船东之间签订的是一份“泊位租约”。
    杨良宜先生关于《装卸时间与滞期费》一书中将整个航次分为四个阶段,你的困惑属于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之间的时间划分,即装运的航次和卸货作业之间,更直白的讲就是卸货时间的起算。这十分关键,因为卸港通常比装港要更拥挤。所以对于船东而言,能够越早进入第四阶段越好。而租船人则反之。
    若是严格的泊位租约,则是船靠泊才开始起算卸货时间,不过我认为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因为船东不会轻易签署这样一份对自己极为不利的条款。所以船东一定会争取增加一些条文去提前装卸时间的起算或用其他的方式将待泊风险转嫁到承租人头上。常见的是“whether in berth or not”、“time lost waiting for berth to count as laytime”、“reachable on her arrival”。
    回到你提出的问题,你所讲的风雨不可抗力应该是指因为天气原因无法装卸货,而不是天气原因船舶无法航行。假设该船的正常起算时间是NOR递交后12小时,那么从开始起算时间来看该船将要靠泊的泊位是否因天气原因停工,若停工,则该船装卸时间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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