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关于WWD的争议

杨老师:

     您好!

目前有个关于装卸时间的小Case需要您给点意见指导:
条款很正常,WWDSHINC, FIOST

gless船舶,锚地装货, 发货人使用两台浮吊,一台在左舷,一台在右舷。装货中有一段事实记录如下:
0100-1000:左舷浮吊因为大雨停装(大雨时没有进入滞期)
0500-1300:右舷浮吊因为大雨停装(大雨时没有进入滞期)

这个锚地的这种情况很多,有时候左舷因为大雨风浪很大没办法装货,但是右舷情况稍好点,发货人就抢装,反正就是只要能装货的话,发货人都尽量去装。

我是租家,在计算滞期费时候,我将0100-0500 50%扣减;0500-1000 全部扣减;1000-1300 50%扣减。

船东辩解说只有0500-1000可以全部扣减,其他时间只要还有浮吊装货就不算是坏天气就应该连续计算,因为是租家负责装港,船东不管租家用几台浮吊,只要有装货动态就不是坏天气,就应该全部计算,跟租家用几台浮吊无关。

我思考了一下,貌似船东的说法也有一定道理,我也拜读了杨先生2006年出版的《装卸时间与滞期费》,没有类似这种因为大雨一边装货一边停工的Case,故在这里请您给予指教,谢谢您的宝贵意见。
谢谢你的问题,我的书中的确是没有针对这种情况,我也不知道有与你所讲的这方面类似的先例。所以只能根据一些大原则讲讲。众所周知,WWD是针对装卸货地点的天气是否严重到不能去安全装卸。如果是,一般船舶就会全部停顿,而不会像你这个有趣的案件是一边船舷能够装货,而另一边就因为天气而不能装货。但大原则还是以天气好坏为准,如果货方或承租人即使在不适宜的天气去装卸货物,如果能够证明这是一般其他船舶不会这样做的,还是可以说这不是WWD。当然在实际装货的情况下去争议是non-WWD,一般是不容易说服仲裁员。在你的案件,我同意去扣减50%是站不住脚的,这只能是双方达成和解的结果。对承租人而言,如果能够取得证据说明在这种大小的船舶与这种装货的办法在当时的大雨与大风浪是一般不会有装货作业的。这种证明甚至可以向港务当局取得,并加上其他临近船舶的做法。有了这些资料就可以有机会说服船东就是虽然有装货动态就不是坏天气,但无可否认的事实就是也因为坏天气令部分装货停顿。所以有机会去说服仲裁庭当时天气的确是non-WWD,承租人的部分装货动态只是他自己的冒险行为,也不会因此而改变坏天气的事实。希望你能够达成50%扣减的和解。
杨良宜
谢谢你的问题,我的书中的确是没有针对这种情况,我也不知道有与你所讲的这方面类似的先例。所以只能根据一些大原则讲讲。众所周知,WWD是针对装卸货地点的天气是否严重到不能去安全装卸。如果是,一般船舶就会全部 ...
admin 发表于 2011-12-1 17:19
谢谢杨先生的热心建议,启发很大。
因为数额不大,达成50%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目前几乎确认了。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