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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Charterer's Liability

目前我公司的業務多數都是btb voyage relet,也就是說我們始終處在cp chain的中間,想請教一下關於租船人責任險的問題,

1、在航次租船下,租船人具體的風險是哪些?
2、通常我們通知協會的時間是船舶遞交NOR的時間,但有時船舶在裝貨港等泊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時間,這段時間租船人有什麽風險 ?我們可不可以改爲裝貨開始的時間呢?
3、對比期租和航租,租船人的責任有哪些具體的 不同呢?


多謝您的指教!
阁下问题提的太过于广泛,部分能够为你解答。我的联络方式MSN:komatang@hotmail.com;
1,主要风险是: 指定了不安全港口, 危险品货物对船舶\码头损毁, 人身的伤害的责任, 另外如果要求程租租家提供巨额担保, 租家责任险的协会能够协助安排. 有的险种,club可以承担法律费用.

2, 程租租家的责任风险本来就不太大, 出事的概率不高, 当然要出事,也可能是船毁人亡的大事.
如果是btb, sub-charterers是有实力的公司, 基本上不用太紧张. 像你所提到的等泊期间, 假设一下,有个台风登陆, 港口防风设施不足, 船舶在锚地受损, 船东可能会提出"不安全港口". 如果未及时投保, 则club不会给予处理.
其实你看一下协会的章程就很清楚了.

3. 题目太大,可以写一本书,还会很厚. 建议阅读专著. 真要掌握程租,期租, 是很需要下一些功夫的.
这真是一个大难题,目前真心欠缺租家责任险专业大牛出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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