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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I下的否定性批注

一条船在美湾的两个港口装的饲料(三种货)去分别卸在葡萄牙和摩洛哥,在两个装港时候都发现实际装船数字小于大副收据数字,船长均签发了PROTEST,租家出具了对于两港口的保函,要求船东按照大副收据签发提单,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租家承担,船东接受保函并且照做NORTH AMERICAN GRAIN B/L。
后来在葡萄牙卸货,第一种货全部卸下,整个船的第五舱(装载第二种货)一共6000吨货全部签提单签给了葡萄牙的收货人,但是后来发现实际5舱里大概有6200吨之多,租家(同时也是发货人)要求船东把第5舱全部卸空,并书面确认说如果在摩洛哥因此少了货他们负责,船东同意。
结果在摩洛哥卸货后收货人发现两种货(第二和第三种)一共少了将近400吨,因此申请法院扣船,船东在交了保金之后才放船。
请高手指教因为提单上有“SHIPPER'S WEIGHT QUANLITY AND QUANTITY"这样的否定性批注,但是在船东接受了租家保函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对货差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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