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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直取下,保险人是否还承担“仓”至“仓”责任

有一个案例,请各位帮忙解决一下:

货运险,ICCA下,货物出口至新加坡,在靠泊卸货时,货主采取“车船直取”方式,将货物直接卸至自己所有的集卡上,集卡在行驶过程中侧翻,导致货损。按“仓”至“仓”条款,保险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但问题出现了:由于货主自行提货,使保险人追偿权丧失(尽管还没产生), 此种情况下,如何处理才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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