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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运输理论与实务》一书中部分内容抄袭杨先生著作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年9月出版的《租船运输理论与实务》一书,第146-147页,整段落地抄袭杨大明著《期租合同》第一章,1.3.2小节的内容(第10-12页),几乎一字不差。作为国内租船运输方面不多的中文著作,发生这样的学术不规范现象,令人遗憾。
上传图片,供对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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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杨先生的《期租合同》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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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刚订了这本书,想看看写的如何。。。
这本书的水平,比郭萍老师2002年出版的《租船实务与法律(第二版)》有差距,错漏很多,拼凑痕迹明显 。过了10多年,中国人在国际租船市场上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中文的租船教材水平却不升反降,遗憾。
客观地说,这本书注明了是“编著”,质量上也就可想而知,但说是学术不端可能还够不上。
遗憾地是我看到这些评论时已经入手了一本这本所谓的交大版打造高端航运人才的书,汗颜~~
那本书作为入门教材,还是可以的
事实上无论是我还是杨大明律师都并不是十分介意被抄袭,这表示作者是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最怕的还是一些同胞身在高位,却根本不学习与漠视法律知识,也不理会我们的著作。我们希望抄袭或参考的同胞会做得越来越好,为自己与民族作出贡献。

杨良宜
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唉,作为海事大学的学生,我对这种抄袭的现象感到十分遗憾。也感到不可思议,毕竟涉嫌抄袭的几位当事人都是我们学校德高望重的教授和老师,下学期就要用这本书上课了,希望书本身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对,抄袭说明觉得赞同先生的言论。但是注明出处最好
知识无产权
对,抄袭说明觉得赞同先生的言论。但是注明出处最好
知识无产权
对,抄袭说明觉得赞同先生的言论。但是注明出处最好
知识无产权
这个是很鄙陋的做法。虽然杨老师胸襟博大,可能不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学术界不管是叫兽,还是砖家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学术道德,注明引用的出处。这样才能促进整个学术圈的良性发展。
杨先生放过抄袭者一马了,希望这些在教学研究岗位上的同志能够致力于提高学术研究的水平,而不是整天急于拼凑出书,否则就是自己流于下流了
如对业界比较了解,至少大致上可以知道谁在某方面比较强
基本上看谁是作者就知道该不该看他的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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