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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卸货遇到船员罢工,laytime如何计算的问题

杨老师,各位前辈,你们好!

我司以CFR价格进口了一船铁矿石,在南方某港口卸货。但是,卸了一半货之后,船上的船员突然拒接配合开仓卸货。全体船员称船东拖欠工资长达半年,除非船东立刻支付现金给他们,他们不会继续配合。

后经多天的交涉,终于于四天之后重新开始卸货。该船的滞期费率约为2万美元/wwdssh,我司与矿山的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罢工等不可抗力是否计入laytime。

请问,我们作为买家,在计算laytime的时候,是否可以将罢工的这四天时间扣除掉?依据是什么?

另外,买家购买了水渍险,但保险公司称由于滞期费不是标的物,不属于货物灭失的范畴,所以不能予以赔偿,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这个问题涉及的是相对简单的基本道理,也是英国普通法的地位。船员罢工造成延误显然是船东的责任或过错,在买卖合约这责任当然是属于派船方,也就是CFR卖方。这些基本道理可参阅《合约的解释》(再版)的第十一章《延误》,可在文章下载版块下载。

货物保险通常是不保延误,你保险公司的说法应该是正确。

管理员
非常感谢杨先生的解答、上传资料!

我已经下载了这篇章节,会详细阅读的。

再次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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