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船舶在装港产生大约14万美金的滞期费,合同规定DEMURRAGE AT LOADING PORT TO BE PAID TO OWNER WITH FRT OR LATEST B.B.B.在装完货后,租家也把运费支付给我们了,并要求放单,但我司担心滞期费,就要求提单上标注“all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hart party which dated 10th jan 2011 wll incorporate in this bill of lading ”,然后放单给shipper,现在船就快要到港了,但租家滞期费还没支付过来,租家要求滞期费打折,但租家的要求太过分,我们不能答应,也就还没解决,但船马上就要到了,并且卸货码头是电厂码头,卸货就等于放货。
现在的问题是合同是一家OPERATOR 签的,真正的租家是一家上市公司,我们担心船到卸货港之后滞期费还没搞定,船不可能一直拖着,拖的越久对船东越不利。 另外在卸货港代理来的信息就使我们船还得等泊,也会产生滞期费,那卸货港的滞期费要怎么拿呢。所有我想请问您的建议。谢谢!作者: delphine 时间: 2011-3-5 13:49
面对的这些问题,例如租船人资信不良,装港滞期费可能存在争议租船人拖延支付,卸货港无法有效留置货物等,在签订合同前,都没考虑到吗?等到情况已经很被动,合同签得又不好,能采取的(合法)措施真的就有限了。
应吸取的教训:
1,“问题是合同是一家OPERATOR 签的”,既然不相信他们,就不要和他们签合同,或者要求合适的履约担保。
2,滞期费的计算,很容易产生争议,应该可以预料的到。
“DEMURRAGE AT LOADING PORT TO BE PAID TO OWNER WITH FRT OR LATEST B.B.B”,不严谨,demurrage是多少,双方谈不拢怎么办?怎么付?
应该写把demurrage的押金先付过来,包干多少钱,将来再慢慢结算,多退少补。黑子白字,清清楚楚,就没有空间给对方扯皮了。
3,关于留置问题,合同应明确订明,船到卸港 ,装港的滞期费押金如果没付过来,可以拒绝卸货,一切损失租船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