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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光船租赁 [打印本页]

作者: 海贼王路飞    时间: 2011-5-27 11:23     标题: 光船租赁

建造中船舶能否与另一方签订光船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即使船舶还在建造中但船舶控制权可否转给承租人?
作者: 跟随    时间: 2011-5-27 12:31

根据订立“合同自由”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如中国法下的欺诈、恶意串通等,可详见合同法第55条),当事人可任意协商意向内容并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因此,对于建造中的船舶,签订光租租约,未偿不可。但是,因其尚未建成,对于承租人而言,面对的风险较之正常的船舶(已建成营运的船舶)的风险要多,考虑的问题也要多。比如,建造中的船舶发生意外的风险、费用?存在尚未解决的债务、抵押等问题?都是要在商谈光租之前要考虑并搞清楚的,否则,会给将来的船舶运营带来潜在的隐患。就复杂的合同还是事先咨询懂行的专业人士后再去订,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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