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想请教您:
合同条款是NOR递交是WWWW,laytime在NOR递交12小时之后起算,time lost waiting for berth to count as laytime, 其他根据金康94.
因为等泊,进港手续和水尺检量是在laytime起算之后。那么:
(1)花费在进港联检手续和水尺检量的时间租家是否有权从laytime里面扣除?
(2)光花在等泊时间就已经进入滞期,联检时间和水尺时间还能否扣除呢(是否要考虑一旦滞期永远滞期)?作者: 跟随 时间: 2011-6-22 15:59
个人理解:
WWWW/time lost waiting for berth to count as laytime的条款约定,都是对船方的保护。另外,因没有明确的合同条款约定将“连检手续、检水尺”的时间排除在外,因此,只要递交的NOR有效,就可以自NOR递交之后的12小时后,起算装卸时间了,而且一旦起算,中间应不会有中断,即一旦滞期永远滞期。作者: logitech 时间: 2011-12-6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