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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滞期费 [打印本页]

作者: logitech    时间: 2011-11-25 15:59     标题: 滞期费

杨老

我司租用了船舶到菲律宾装货,在船舶滞期后有2天的当地主要假期,在最后滞期费计算的时候,船东没有扣除这2天的时间

我们的租约中在装率这一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6000MT PWWD SHINC BUT MAJOR HOLIDAYS ALWAYS EXCLUDED.

而且我们在租约中没有“一旦滞期,永远滞期”这个条款。

我给船东的回复是:在租约中有明确的规定装率6000吨每晴天工作日,除了主要节假日。虽然滞期后有主要节假日发生,但这个条款并不会因此而失效。


请杨老指教。
作者: seaswift    时间: 2011-11-25 17:12

杨老

我司租用了船舶到菲律宾装货,在船舶滞期后有2天的当地主要假期,在最后滞期费计算的时候,船东没有扣除这2天的时间

我们的租约中在装率这一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6000MT PWWD SHINC BUT MAJOR HOLIDAYS ALWAY ...
logitech 发表于 2011-11-25 15:59
换个思维想想,如果船舶不滞期,船舶就可以及时离港,开航在海上,就不会碰到这两天的假期了,且一旦滞期永远滞期在合同没有写的情况下,是默认条款。所以我认为滞期时间应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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