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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针对 FOB买卖,在装货港,如何约束卖家 [打印本页]

作者: rickysong    时间: 2012-4-20 17:13     标题: 针对 FOB买卖,在装货港,如何约束卖家

杨老师,您好,近期我做了一票FOB 货物贸易。船快要到了,老外说信用证又发现新问题。
shipper 代理 告诉我租船的船东,说单证有问题,船不能靠泊 去装货。
好在经过据理力争,总算解决好了。
针对这种情况,怎样才能避免,怎么才能在合同,或者信用证条款中,拟定好,避免这样胆战心惊的事情出现。谢谢 各位朋友赐教。
MSN:shui200618@hotmail.com
rickysong@yahoo.cn
作者: ofei    时间: 2012-4-21 10:53

个人以为FOB出口可在合同中限制买方船舶到达装货港的时间,信用证独立于合同,且买方申请开证的,如何能说信用证又发现新问题,即便信用证条款本身有问题也是买方自身原因,与你方无关的啊。

以C组术语出口相对更保险,而且C组更适合LC支付方式。
作者: rickysong    时间: 2012-4-24 17:35

我们做的是FOB 进口业务
作者: deepblue    时间: 2012-4-24 19:10

定好贸易合同条款,最好是在签订合约的同时就是作为合同附件确立你们要开立的信用证版本,以免将来卖方找信用证的问题。你与船东是租约关系,SHIPPER如果因为信用证原因拒绝装货你与船东是基本是无法抗辩的,到最后还是去和卖方去根据合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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