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关于CQD情况下,船东索赔滞期费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rickysong    时间: 2012-5-15 22:11     标题: 关于CQD情况下,船东索赔滞期费问题

杨老师,
       您好,我们公司进口一批散装饲料,用散货船装运,在卸港(南京港)和船东定的是CQD条款,船代由船东指定。LOADING /DISCHARGE RATE 1500MT PWWDSHEX UU/CQD   ;    DEMMURAGE/DESPATCH:USD4000PDRR/HDWTS
船快到南京港时船东在5月3日递交NOR,5月7日才引水,5月10日2330LT卸完货 。总之在南京港呆的时间太久,船东现在向我方索赔滞期费,并扣着我的D/O不放。中间我们也和港口协商希望能让船舶早点靠泊,但港口说,没有泊位,有船在靠泊作业。
如下是船舶经纪公司的说法:非常遗憾这次在南京港不太顺利,经过和船东协商,船东意见是船舶实际的损失如下:
一、船舶在南京锚地等泊时间(原本可以早靠,但由于仓库原因迟迟不能靠泊):
5月3日1640LT 抵达南京锚地,5月7日1240LT上引水,一共等泊时间:3.83天;
二、靠泊后一直未能作业:
5月8 日0650LT 开始天气良好,直到5月8日2000LT才开始作业,一直没有工班作业,等
待时间:0.55天
三、开始作业后,由于卡车不足,多次出现等卡车卸货:
5月8日2000LT 开始卸货,5月10日2330LT 卸完货。
根据以前卸同样货同样量的经验,南京港对于这种货的习惯作业速度是1天左右,但这
次卸了2天多,船期损失1天左右。
索赔船期损失:5.38天。
根据合同,每天滞期损失的费用为:4000USD; 一共损失:21520USD .
附件是MV CHENG LU 28 南京港的NOR (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和 SOF (装卸事实记
录)。经过今天一天和船东的反复协商,船东意思是他们也不是不讲道理的狮子大开口,他们
同意贵司赔偿4天的船期损失,也就是16000USD 解决此事。
以下是船东的原话:“此次南京延误这么久,种种事实证明主要责任确在收货人无法安
排足够的仓库。请租家于今日安排支付延滞损失。 船东此次损失惨重,如果确实因港
口严重压港,我也无话可说。 自认为自己还是讲道理的人。 但是确实因仓库原因导致
这么长的延滞,希望租家能理解船东的苦衷! 谢谢!”

请教杨老师我该怎么办?怎么采取措施,才能解决此事,毕竟我们也极力和港口协商,催促港口,我们也希望能尽快卸货、销售货物。
作者: rickysong    时间: 2012-5-15 22:20

后来,我又向租船经纪公司发了封邮件,租船经纪公司也回复了。具体如下:

我发的邮件内容:
......
您好
1 船东在接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留置提货单是非法的;
2 cqd条款下,等泊的时间和费用是船东的,这是法律和惯例规定的
3 如果成路一意孤行,等着接海事法院的强制令吧!

租船经纪公司的回复:
您的说法有点片面, CQD 条件下,难道租家可以随心所欲。你们这种态度,谁敢和你
们合作啊!你们应该用这种态度,去逼南京港早点腾出仓库,或你们另外租用港外仓
库,才是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CQD 条件下,如果港内堆场 仓库不足,租家应该提
前办理进口报关、安排港外堆场或室内仓库,进行直提卸货。本案,很明显,南京港当
时不具备接货的能力,靠泊计划居然改变2 – 3 次,原因是他们没有腾出室内仓库用
于存放你们的货物。
很明显,本案CQD 条件下,不是码头没有泊位,不是码头工班不足,导致船舶等泊和卸
货效率低下,而是租家根本就没有落实好货物存放的地方。 靠泊以后,居然有半天以
上的时间不能开工,也不是没有工班的问题,还是港口在折腾仓库的问题。
我个人觉得,本案,贵司首先应该要有承担并赔偿船东部分损失的态度,我们再和船东
商谈具体损失的划分和赔偿金额。也请你们南京的货代帮忙取证,比如从船舶抵锚地到
靠泊位置的天气情况,南京港室内仓库何时可以开始接货?哪怕是边出库,边接你们的
货物。 至于船东说的,开始卸货到完货时间太长,这个我们可以不理睬他们,  1天还
是2天卸完,完全取决于码头的生产能力,这是CQD 赋予你们的权力。
希望大家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能站在第三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目前,航运市场非常低
迷,船东度日如年,对不合理的船期浪费和延误,我主张贵司适当赔偿。

请教杨老师,指点!我总觉的我们冤得很。
作者: delphine    时间: 2012-5-18 21:59

找律师走法律程序处理吧. 杨老师很多事情忙,不见得每个帖子能给意见. 我个人是支持你的观点,但无助于解决你的问题, 即使杨老师来这个帖子说一句, "你的立场比较有依据". 难道你还能把杨老师的话打印出来给对方看? 让对方放货? 对方也不会听.
另外多说几句, 国际商务交往, 那是你死我活的战场. 不要说什么冤不冤的话,没用! 只有强者和弱者的区分, 只适用丛林法则! 狼吃了鹿, 鹿冤不冤;可吃不到鹿, 狼饿死了是不是也冤. 不要管什么冤不冤, 是鹿练好了奔跑, 是狼就磨利了爪子. 专业知识,谈判力量, 决断的魄力, 严谨的操作, 慢慢积累, 多读好书, 你会发现工作中这些问题没啥难的. 希望将来发帖, 大家都可以写上句 "我觉得对方很冤,但没办法,这就是商场".
作者: rickysong    时间: 2012-5-21 14:27

谢谢支持
作者: admin    时间: 2012-5-22 12:31

找律师走法律程序处理吧. 杨老师很多事情忙,不见得每个帖子能给意见. 我个人是支持你的观点,但无助于解决你的问题, 即使杨老师来这个帖子说一句, "你的立场比较有依据". 难道你还能把杨老师的话打印出来给对方看? 让 ...
delphine 发表于 2012-5-18 21:59
在这里没有更多的补充,只想对于delphine的回答表示赞同与赞赏。很开心看到这么切合现实的分析。业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非是几句话就能够解决,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去处理。所以希望大家能够多在此交流学习,并且有更多像delphine的朋友借助我这个网站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帮助一些新入行的朋友共同进步。

杨良宜
作者: saintzhou    时间: 2012-5-24 09:13

个人认为:CQD并不是把所有船期损失归于船东的,船东已经提出,是收货人的原因导致船舶无法靠泊,那么贵公司想抗辩,不想支付赔偿,也要拿出记录和证明,例如:你们曾跟港口协商,但港口的回复是压港或什么原因无法靠泊。杨老师的书里面有写过,租船人的原因造成船舶滞期,是要承担损失的,当然,船东要拿出确切的证据。所以个人建议,你还是去搜集些有利于你们的证据吧,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也好有备无患。
作者: frankiexu    时间: 2012-5-24 12:13

租船人和收貨人協商一下補償給船東吧,別浪費時間精力la
作者: striveeric    时间: 2012-5-25 10:01

哇,非常开心能看到杨老师亲自回复。我也给这位朋友一点意见。
1、法律上讲,尽快找个律所给对方一个律师函要求放DO,否则一切引起的相关损失皆由船东承担。在你们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凭正本提单换DO提货是应有的权利,退一步说,即使真的是收货人的问题导产生了延滞损失,合同上应该也不会赋予船东有权扣DO的救济,这种扣DO的“报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这两者没有当然的联系,如果船东想索赔,完全可以根据合同另行起诉,之后再去讨论船东的诉求是否合理,所谓的仓库问题是否真实存在;
2、商业上讲,中日韩的圈子很小,公司的信誉还是非常重要的。你们公司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看待这个事情,如果确实是因为收货人的原因导致了船舶长期滞留,也应该积极配合船东,通过你们的贸易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协议去索赔,而不是一味按照CQD的模糊性去逃避责任。否则即使这次你们赢了,之后的信誉也会大受影响。

另外,Chenglu是一家舟山公司,中日韩航线中做得不错的,属于一线船东,信誉良好。应该本着诚实信用跟他们积极沟通,该赔偿的就赔偿,不该赔偿的据理力争,让圈内的人见识到你的行为方式,了解你的风格,进而树立你自己的良好形象。

供参考,期待后续进展。
作者: striveeric    时间: 2012-5-25 10:02

哇,非常开心能看到杨老师亲自回复。我也给这位朋友一点意见。
1、法律上讲,尽快找个律所给对方一个律师函要求放DO,否则一切引起的相关损失皆由船东承担。在你们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凭正本提单换DO提货是应有的权利,退一步说,即使真的是收货人的问题导产生了延滞损失,合同上应该也不会赋予船东有权扣DO的救济,这种扣DO的“报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这两者没有当然的联系,如果船东想索赔,完全可以根据合同另行起诉,之后再去讨论船东的诉求是否合理,所谓的仓库问题是否真实存在;
2、商业上讲,中日韩的圈子很小,公司的信誉还是非常重要的。你们公司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看待这个事情,如果确实是因为收货人的原因导致了船舶长期滞留,也应该积极配合船东,通过你们的贸易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协议去索赔,而不是一味按照CQD的模糊性去逃避责任。否则即使这次你们赢了,之后的信誉也会大受影响。

另外,Chenglu是一家舟山公司,中日韩航线中做得不错的,属于一线船东,信誉良好。应该本着诚实信用跟他们积极沟通,该赔偿的就赔偿,不该赔偿的据理力争,让圈内的人见识到你的行为方式,了解你的风格,进而树立你自己的良好形象。

供参考,期待后续进展。
作者: striveeric    时间: 2012-5-25 10:02

哇,非常开心能看到杨老师亲自回复。我也给这位朋友一点意见。
1、法律上讲,尽快找个律所给对方一个律师函要求放DO,否则一切引起的相关损失皆由船东承担。在你们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凭正本提单换DO提货是应有的权利,退一步说,即使真的是收货人的问题导产生了延滞损失,合同上应该也不会赋予船东有权扣DO的救济,这种扣DO的“报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这两者没有当然的联系,如果船东想索赔,完全可以根据合同另行起诉,之后再去讨论船东的诉求是否合理,所谓的仓库问题是否真实存在;
2、商业上讲,中日韩的圈子很小,公司的信誉还是非常重要的。你们公司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看待这个事情,如果确实是因为收货人的原因导致了船舶长期滞留,也应该积极配合船东,通过你们的贸易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协议去索赔,而不是一味按照CQD的模糊性去逃避责任。否则即使这次你们赢了,之后的信誉也会大受影响。

另外,Chenglu是一家舟山公司,中日韩航线中做得不错的,属于一线船东,信誉良好。应该本着诚实信用跟他们积极沟通,该赔偿的就赔偿,不该赔偿的据理力争,让圈内的人见识到你的行为方式,了解你的风格,进而树立你自己的良好形象。

供参考,期待后续进展。
作者: rickysong    时间: 2012-5-25 22:24

谢谢各位同仁指点,因港口之前曾书面回复说仓库已备好,面对代理的SOF,港口也出了书面证据,说明的确是压港所致。后来,港口出面联系船东,船代,港口也对我司做了些补偿,我们考虑到船东的难处,给船东适当的补偿,结束了。毕竟,作为货主,我们也想赶快把货卸下船,好尽快出售。
作者: delphine    时间: 2012-5-25 22:41

楼主发帖内容详细, 讨论问题有始有终, 相信您会不断提升水平, 在业务处理中游刃有余. 另外感谢杨先生的关注, 我阅读杨先生著作很多年, 学用结合, 受益良多. 也非常开心在杨先生的网站上讨论问题, 共同提高和进步!
作者: ren1897    时间: 2012-5-28 09:27

在这个事情的处理上楼主思路一直很清晰,其实我觉得问题是不是很复杂,关键就在于等泊原因是由于塞港还是仓库没有备好。当港口出具书面证明说的确是压港所致之后,应该说船东就没有道理再索赔等泊的延滞损失了。
但是我还有一点小疑问希望楼主解答。在这种情况下港口对贵司进行了补偿,他们是补偿贵司的什么损失呢,据我所知中国的港口通常比较霸道,而且这次他们也没有明显过错(即使真的是由于他们没有备好仓库,但是出具了书面证明以后,也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呀)。另外就是贵司为什么要赔偿船东,是赔偿拖车安排太慢的船期损失还是纯粹给船东一个人情?
作者: rickysong    时间: 2012-6-26 23:39

领导同意了,我也没办法了。比较复杂。呵呵
作者: coolanna    时间: 2012-9-24 17:50

看到各位的精彩发言,佩服的五体投地,更见坚定了自己要加强学习的信念。
在下曾经遇到类似的案例,就在以上案列为基础吧,
如上案列,如果在CQD的卸率条款下,如果堆场在码头外,需要卡车拉,但是收货人和卡车公司有纠纷,造成卡车公司一天只出几辆车,一天就卸几百吨,2万吨货物卸了20天。而收货人的堆场或仓库是足够的。请问在如此情况下,船东又能如何向租家索赔呢,还是打掉牙和血吞?
还请各位指教。
作者: rickysong    时间: 2012-9-26 10:02

请各位都留下联系方式,日后好交流。 MSN:shui200618@hotmail.com




欢迎光临 杨良宜先生个人网站 (http://yangliangyee.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