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船东是是单船公司,而且是原告,而且是在伦敦仲裁,而且卖方还是合法取消合约…… 既然担心诉讼费用即使胜诉也要不回来,是不是可以申请security for cost?作者: leonsu99 时间: 2012-7-16 16:33
感谢楼上的建议。但是问题是:如果我们按照原合同通知原船东我们打算re-sale the vessel,原船东想找你麻烦,那他就到香港新加坡去申请告票,说现在对合同是否有效解除有争议。他也不通知你已经申请了,直接和你的新买家说现在有所有权争议,我们申请了告票,所以这条船你不能买。吓退了新买家后,他也不提起仲裁,就这样拖着,告票过期了再申请一张,反正成本很低,就这样恶心你。这种情况下要撤销告票我们只能主动在伦敦提起仲裁,提供担保或存入保证金,再到出告票法院申请把告票取消。原船东这时候再找你麻烦,说担保或保证不能接受,不同意撤销告票。仲裁原船东一般性就拖延战术,把这个案子拖上个一年两年,我们的律师费就天价了。然后因为我们是原告,security for cost对我们来说不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