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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船东如何规避无单卸货的风险 [打印本页]

作者: NASCO-COOLWIND    时间: 2012-8-18 15:46     标题: 船东如何规避无单卸货的风险

杨老师,您好,
    在如今散货运输中,往往提单要晚于船舶抵达卸货港,这样租家就会向船东出具船东P&I格式的保函,要去船东按照合同凭租家保函指令船长无单卸货,如此比较好的情况下就是把货卸给卸港代理,由代理保存,并向船上出具收据。发货人在拿到正本提单后,要求代理签发DELIVERY ORDER. 在签D/O前,代理势必会向船东或者租家确认,得到指示后方能签D/O.
    但是最近我们几条船去印度,印度有些港口不是这样的。因为即使正本提单未到,卸港代理也要签发D/O,以便办理船舶进口卸货事宜,一旦不签发D/O, 船舶将无法靠泊。这是通过我们当地的保护代理调查得知的。所以租家和发货人就以此要挟我们,说什么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收货人扣船将由船东承担。但是船东也没有办法,如果直接任凭代理签D/O,那就等于无单放货了。一旦收发货人之间产生争议了,势必还是船东倒霉,我们已经有教训了。
    目前我们所做的就是,制定当地的船东保护代理,与租家的代理一起接受货物,并且保护代理实时报告货物的动态,竟可能的将货物压在港口的堆场上,或者其他堆场,Only release the cargo against OBs/L。 但是如此航运界的通常做法,请杨先生能否指教,我们船东如何在法律上做到更好的保护自己?因为一旦放货不慎,极有可能找来巨额索赔。
作者: delphine    时间: 2012-8-25 22:39

其实,相信了骗子,就已经死了大半。最好的办法是与可靠的客户打交道,做好风险评估。

保护代理能起到监督的作用,但也难实际控制货物,否则他就不是“保护代理”,而成为“船舶代理”。我见过有的货主的霸王条款,规定租家指定代理,同时船东不得委托保护代理,够牛吧。货方市场,船东也很无奈。

一个办法是合同条款订明“租家指定的代理”应具有一定的资质,这样的代理可能不会串通收货人乱来。例如,上海外代要瞒着船东私自放活给某公司,会有所顾忌的,而个体户代理就不一样了。

租家代理的问题,我在另一个帖子中有分析:
http://www.yangliangyee.com/view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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