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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urgent for arbitration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成南京胡    时间: 2013-12-30 10:44     标题: urgent for arbitration

In respect of one distribution agreement between  a company located in mainland China and another company in Namibia, Africa, it is provided in the agreement that " in case of breach of any of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by either of the parties, relevant international laws shall be applicable", no more clause is provided in respect of the arbitration. The Namibia company has lodged a litigation against us for object amounting to about USD 1 billion in Namibia, are we in position to initiate an arbitration over this issue? If yes, do we have to reach more agreement about the place of arbitration? Can such arbitration award be enforced in Namibia when no more agreement can be reached about the arbitration? Or do your have more suggestions for us? Your quick reply will be highly appreciated.

Hu Hongliang
Partner
Beijing Dacheng (Nanjing) Law Office
72 West Beijing Road, Nanjing, Jiangsu Province 210024, the P. R. China
Tel: +86-25-83755108
Fax: +86-25-837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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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红亮
合伙人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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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3-12-30 16:14

我这么快给你回答是因为你讲的金额吓人。从你的问题看来,双方所答应的只是一条适用法条文,而这条文也是也是写得莫名其妙,因为根本没有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去针对细致的商业合约。

由于你没有仲裁条文,所以不存在可去仲裁。你可以与对方Nomibia的公司有了争议后才达成仲裁协议,但估计这样做很困难。很难想象Nomibia公司会放弃在他们法院的诉讼并跟你达成协议去一个中立地方仲裁。

但到底有没有仲裁条文也只是听你一句话,我的经验就是许多这种免费的意见都是不全面与有偏差(甚至有很大的偏差)。所以我没有经过调查与把所有有关的文件都看了,我也不知道是否是有或者没有仲裁条文。毕竟根据《英国仲裁法》或《香港仲裁法》等等,对仲裁协议的要求是十分宽松,不存在必须是在一个双方签字的合约中作为一条条文出现。所以,涉及这么大金额,我建议你的客户去让一位十分熟悉仲裁的人士,小心地去了解有关的资料。

假设是真的没有仲裁条文,就涉及了你的客户到底要否去在Nomibia法院做出抗辩,这里取决于好几个方面。第一就是你的客户也就是中国公司到底在Nomibia有否资产。就算在Nombia没有资产,也要进一步调查Nomibia的法院判决能否在其它国家执行(例如Nomibia会否是属于英联邦对执行判决这一方面的签约国),与你的客户在其它可去执行的国家中有否资产。最后是如果真的要去Nomibia做出抗辩,就需要找到一家律师所在当地会有影响力与能力,并且收费合理的律师所。

除了在Nomibia法院抗辩(或不抗辩)外,还要想到去反击,也就是在其它比较更可以接受的法院向Nomibia公司起诉,并希望在该法院会比Nomibia法院更早做出判决。这里涉及了可以接受法院到底是否有管辖权,这方面又是需要调查。例如要去看Nomibia公司是否在Nomibia以外的其它国家有分公司或资产,这些因素都会给了其它的国家有理由去行使管辖权,例如是被告的所在地。

反击的作用除了希望比Nomibia法院更早做出判决并可去执行外,还可以将来对Nomibia法院做出的判决有了 res judicata的抗辩。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你一反击,就会给Nomibia公司带来很大的压力,因为它需要去考虑要不要花律师费去做出抗辩,否则缺席判决会更快向它做出。在Nomibia公司受到压力的时候去跟他们谈判一条仲裁条文,双方放弃各自在法院的诉讼,就会机会高得多。

总言之,这方面涉及十分细致的国际调查,当然也要加上你客户提供的资料作为起点(例如是中国公司与Nomibia公司的结构、业务与经济状况等)。我建议在涉及这么大的金额下,最好还是去找一个可以信赖与称职的国际律师所,如果你需要我接受,我也可以这样做。我的电子邮箱是philipyang@biznetvigator.com

杨良宜
作者: 大成南京胡    时间: 2013-12-30 16:49

感谢杨先生这么快回复。说实话,我看到对方的诉讼请求金额,也吓了一跳,毕竟交易额很小。我听过您的培训课,对于您的反击技巧印象深刻,对于您书中(《国际货物买卖》讲的商务技巧也收益匪浅,我的理解是,制动法律不动商务的律师,是很难预防商务法律风险或解决商务法律问题的)。纳米比亚是个非洲小国,就我所知是英联邦国家。我也是想通过平行诉讼,但是客户要我保证胜诉,这就难了。您对于纳米比亚诉讼有兴趣吗?你的律师费要求一般如何确定呢?
作者: admin    时间: 2013-12-30 17:21

交易额很小,不表示损失索赔金额相应也要小。所以在我的《损失赔偿与救济》一书有大篇幅提到需要以合约条文,例如是议定赔偿、责任限制条文,来确定即使要赔,也只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就涉及到合约条文订得好不好的问题。

至于你的客户要你保证胜诉,这又是外行话了。社会科学不比自然科学,变数太多根本就不存在有肯定的答案。给的出一个胜诉的保证也只是骗人的话。

我自己工作忙,有时间也希望省下来写书来向中国律师与愿意看书的中国人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所以,对这个案件没有太大的兴趣。但我可以建议一些适合的律师,让你们组成一个律师团。毕竟一些大的国际所,例如是杨大明律师他们对纳米比亚也会找到一定的联系,他的收费也比我低。还有其他适合的国际律师所,我也可以介绍,但希望不在网上公开。如果你有需要,可以发邮件给我。

现在最关键的还是你要尽快去了解你的客户,也就是中国公司与纳米比亚公司的结构、业务与经济状况,因为这是决定怎样走下一步,包括反击的重要考虑。比方说,你的客户是一家国企,这就不能开玩笑,因为纳米比亚公司如果取得一个10亿美元加上利息的纳米比亚判决,就可能是后患无穷。但如果你的客户是一家可以躲在中国的小公司,会是不必考虑去多花律师费去找我、杨大明律师或其他律师组成律师团。

杨良宜
作者: 艨艟剑客    时间: 2014-1-2 10:10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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