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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海损机损 [打印本页]

作者: zzpml518    时间: 2015-1-3 07:23     标题: 关于海损机损

我们公司把船舶保险(船壳险)的风险分为海损机损。并把火灾爆炸,船员疏忽列为机损。海商法及杨老师的英国海上保险法详述等都没这种说法。船员疏忽导致搁浅能列为机损么。请大家指教
作者: hisenpin    时间: 2015-1-13 10:14

板凳坐起,侯大佛
作者: lzj_max    时间: 2015-8-17 11:08

1# zzpml518

你们公司估计不是想按照近因区分,海上风险、火灾爆炸、船员疏忽都是原因,机损是结果。单单把火灾爆炸和船员疏忽合并到一起,引起机损的结果单列,这样分类并不清晰,且不周延;周延的方法应该是按损失结果分类,或者按损失原因分类。(分两个维度,原因选一个如搁浅,结果选一个如船壳损坏)

如果是为了统计,且只有一种维度(原因或结果混为一谈时,没办法还是要选)我认为船员疏忽导致搁浅还是列为搁浅好一点,这样可以测算搁浅的平均损失金额。如果有条件增加“船员疏忽造成”这样的备注,则可以在搁浅中进一步分类统计。

说实话我真没注意过有perils of the seas只导致机器损坏的,囧,PICC的系统是不分的吧(PICC系统里也是原因、结果不分)。
作者: 裘泓    时间: 2017-12-19 08:52

机海损是一个比较笼统的中文习惯说法,没有明确的定义吧。你们公司的定义我们没有看到,不知道设定时是何初衷?
从船舶检验的角度,造成船舶损坏的就是机海损了,出于专业的区分,轮机方面的损坏称为“机损”,其他的损坏就称为“海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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