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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十分感谢 [打印本页]

作者: benjaminchang    时间: 2015-2-2 20:10     标题: 十分感谢

十分感谢杨先生,心中充满感激.
话说我第一次看到杨先生的著作<提单>时候,心中十分不满,为何杨先生书中对于我们中国的法律充满那么多狭隘偏执见解,因此曾经早早将先生的书籍弃之如蔽缕.
本人是一名法学民商法硕士,因此内心十分不解,难道我们中国的法律渊源(因为中国法律渊源源于德国法律体系的理念,本人也一直对德国法引以为傲),如此不堪,为何先生如此看不起德国法系的思维方式.
在德国法系强调不悔的请求权思维方法,难道真的不如英国法系的近因思维方式?
史记说: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此话果然不假.
因为工作原因,我接触到一个很简单的海商法小问题,就是货到卸港产生的滞期费到底是谁过错?我竟然不知道这里面的法律思维如何理清.
我们当时对海商法简直理解不通,到底哪里是对,哪里是错的?
因此,我又一次从网上注册网站,下载先生的书籍,特别是<装卸时间和滞期费>一书,看完之后,如饮甘霖.
我发现自己误解的杨先生,他书中那么对中国和中华民族的"看不惯",实在是我们中国人自己不长进,不能开眼看世界.
谢谢先生,谢谢他的悲天悯人,先生给我不光是深厚学识,更重要的是先生的高尚的品德和伟大的人格.
我会更加努力,将他的学识传播开来,让更多的人了解杨先生的助人为乐,奉献精神,以及奖掖青年.
我也只是一个三十而立的青年,确实第一次发现自己为一个人的品格感动.
thanks very much, Philip Yang。
作者: ren1897    时间: 2015-2-5 10:11

改天我也来发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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