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能够超期举证的例外是在举证期限之后证据才产生或能够被发现,不能在相互披露时提交。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证据是对争议的事实重要与相关,法院或仲裁庭肯定会接纳,因为持续披露也是当事人的责任,以帮助裁判者在审理时更好的找出真相。即使国际仲裁中有要求仲裁庭宣布程序结束,让仲裁庭开始制作裁决书的程序(close of proceedings),如果在这个程序之后当事人在他自己没有错漏的情况下发现了(例如之前是根本无法发现,而不是因为没有尽责去搜查而没有发现)对于找出真相非常重要的证据,仲裁庭仍然会允许这些证据,并给对方当事人机会去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