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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正本提单的一些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雨晴天    时间: 2009-6-27 10:05     标题: 关于正本提单的一些疑问

杨老师,您好!
很高兴能有机会在这里认识您!拜球指导我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我去年物流管理本科毕业,因工作的关系现在做进口煤业务,是信用证交易的,对于海运完全是个新手。早几天我司赎回的几套单证中有一套其中的提单背面只有我司空白背书,没有像一般正本提单一样的那些条款。谨慎起见想请教下这样的提单会不会影响将来船东给我们放货?
还有最近在拜读您的“信用证”这本书,想请教下像这样的提单在我们背书之前是不是可以以“单证不符”的理由拒绝接受?
如能受教,万分感激!
作者: chengsisi    时间: 2009-7-7 17:04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你公司不是已经赎回单证了吗,那还怎么拒绝接受呢?
背面没有条款的提单是简式提单。简式提单通常包括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和非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1)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在以航次租船的方式运输大宗货物时,船货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首先要订立航次租船合同,在货物装船后承租人要求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作为已经收到有关货物的收据,这种提单就是“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因为这种提单中注有“所有条件均根据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租船合同”(All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per charter party dated……);或者注有“根据……租船合同开立”字样,所以,它要受租船合同的约束。UCP500第25条规定,只有在信用证要求或允许租船合约提单时,银行方可接受租船合约提单,所以如果信用证约定适用UCP500,而信用证又没有要求或允许提单为租约提单的,银行应当拒绝。而UCP600没有做此规定。
 (2)非租船合同项下的简式提单。为了简化提单备制工作,有些船公司实际上只签发给托运人一种简式提单,而将全式提单留存,以备托运人查阅。这种简式提单上一般印有“各项条款及例外条款以本公司正规的全式提单所印的条款为准”等内容。根据UCP500和UCP600,“含有全部承运条件或部分承运条件须参阅包含承运条款及条件的某一出处或文件(属简式/背面空白的非转让海运单)者,银行对此类承运条件的内容不予审核”,即银行可以接受这种简式提单。

据此,不能一概认为简式提单就不符信用证的规定,可以拒付。简式提单与全式提单有着相同的效力,不会影响你公司去向船方提货。
作者: jscsxl    时间: 2011-8-25 13:03

ucp600也规定租船提单不接受的,参见19条a-vi,20条a-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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