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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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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完全是双方的合约约定,没有什么惯例或者强制性法律规定之说。但通常租约中对于这一点是很少有明示的规定。这样一来就要看靠默示,而默示主要是看这准备文件的时间是否合理。这合理又完全要结合每一次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例如在工作天与假期的分别,不同港口需要满足不同的清关要求等。只要保留好证据,例如有尽快去以合理的方式取得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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