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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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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至仓条款的责任期限
朋友从国外进口一批大豆,到中国港口,商检水尺计重5万吨,比提单数多40吨。后委托港口装卸公司卸货,装卸合同规定:作业合同规定:“甲方(装卸公司)对货物单独存放,原货原转;双方按照提单(或商检水尺重量证书)载明的货物重量计算有关费用,但该数据在任何情况下准不构成甲方已接受货物或应交付货物的依据”。“有一天,港口计重秤出现问题,无法知道卸货入仓的数量。后港口实际货物4.9万吨,少了1000吨。请问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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