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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应该算在装卸时间内。正如楼主所说,装货时间,不是仅仅指装/卸这个动作,于此相关的其他动作都应该是装货的一部分。假设这些动作是发生在LAYTIME正常开始以后的话,毫无疑问是算为装货时间的,这也可以说明这些动作是装货的一部分。退一步讲,如果这个不算装卸时间的话,那么在泊位上岸吊移动换舱的时间就也可以剔除了,这显然不合理,这些都是租家的责任。
Delphine 解释的很详细,但是读完以后我还是有些疑惑,不能信服,期待杨老师或者DELPHINE释疑:
1. 合同中的ACTUAL TIME USED 确实表达不够完整,但是我想没必要纠结与到底是ACTUAL LOADING TIME还是ACTUAL WORKING TIME, 而应该是重视后面省略的ACTUAL TIME USED BY CHARTERERS,驳船移泊装货,毫无疑问是租家的安排,也就是被租家ACTUAL USED了;
2.而另一方面,即使来解释LOADING的定义,也不能简单理解为仅限装卸这个动作本身。在杨老师的《英国合同法》中虽然先说是按照字典中最平易、普通、通俗的含义,但是随后也补充说有的词语要根据行业习惯,在装卸过程中工人换班,岸吊移动这些行为显然是装卸的一部分,而驳船移动,实质上是租家为了装货而安排的货物的移动,理应算作装卸的一部分。这里DELPHINE说“水尺检验、货样检查、文件/货物证书检查、驳船的靠/离等很多,不能包括进来。”我不敢苟同,从自己的实践来看,也许水尺和货物取样能不包括进来,但是其他几样(包括因等待样本化验而导致无法开始装卸的时间)是由租家的安排,应该视为装卸时间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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