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感觉理论上没难度呀理论上。初学者的一点小看法:暂时没办法只能等买卖双方扯皮,因为这港务局本来也不懂业务,楼上同学说的按道理怎样怎样他们是不会理会的。等他们扯清楚了,只要有货在手,不怕的。DETENTION应该向租家收取的,而且如果是金康的话,根据那个什么中止及留置条款,即使租家不付,也可以通过留置货物来向收货人索要,现在大部分中国港口都可以先卸货让代理扣住D/O就OK了;先是不要授权给租家代理代签提单而是授权给保护代理,让租家先同意发货人的要求开足额信用证,等船开出来,不签提单,坚持让发货人先付滞期费,如果拖到信用证过期,收货人就能再去修改,这个时候船已经开了,估计发货人就不得不接受了;或者这样如果恐吓不成,就签提单的时候给点不清洁的批注,收货人已不符点为由拒绝赎单,迫使发货人去接受修改信用证。这个过程中,如果发货人代理直接签了提单去银行,就让收货人告知银行船东还没有签单,发货人是凭假提单欺诈。如果还不行,最后就是到了卸港以后像刚开始说的那样扣货。没实践过,纯理论供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