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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东损失赔偿的计算(急!!!!!!)

我公司与某船东签订了一年四载的包运合同,约定每季度一载。在履行了前三载后,第四载没能履行。现在船东向我公司索赔,提出按合同价-市场价之差额索赔。

问题出现了:
1、市场价虽然都是BCI,但由于时间区间拉得很长(90天),双方取的市场价相差甚远。请问要怎样处理?如果是海事仲裁,结果将如何?
2、我公司认为其可能有替代航次,认为应该以合同价-替代航次运费之差额,但是应该如何主张?尤其在对方并未锁定船只的情况下?
3、造成我公司毁约的原因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能否作为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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