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
您好!有个关于lien的问题想要请教。
原船东A将船长期期租给二船东B,二船东B则 TCT给C,C程租给D,D程租给E。
此轮装了货,离开装港时,因为B欠A大量租金未付,原船东A发lien notice给B和C,但没有发给D和E。
长期期租租约约定船东A可以lien all cargo,sub frt,sub hire,GA等,B与C的合同时背对背的,后面的两份租约也是背对背的。
提单为Congenbill ,未约定并入哪份租约。程租合同约定船东可以因为运费等可以留置货物。
请问:
1、提单应该并入哪份租约?
2、船东基于租约链条或者基于提单是否可以有权留置货物?特别是该轮D和E没有收到lien通知。如果从C的口头告知,船东会留置货物,这种已经了解情况下,运费应该是不能再支付给C了。
3、一旦船东扣货,提单持有人可否向船东索赔.
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