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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中未规定Detention怎么索赔?及NOR递交

请教杨教授,在租约中未规定Detention,船到港后无货可装,怎么样索赔Detention而不是Demurrage呢?可以援引哪些法律法规呢?另外,船此前因未找到下一票货而在加完油后在high sea停泊,在驶往下一港并递交NOR之后,海关因需要调查为什么上一港是High sea而导致清关时间增加,租约中关于NOR的递交没有规定wwww,这是否意味着NOR的递交无效?清关手续所花费的时间能不能被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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