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业务操作中碰到以下问题和租家存在争议,希望大家能帮忙看看:
我司船舶于周六下午12:40分抵达卸港锚地并递交NOR。因为压港,在锚地等待约7天后靠泊(等泊期间天气情况良好)。
合同中卸率签订为:2000MT PWWD SHINC,NOR TENDERED/ACCEPTED AS PER
GENCON 94. 现在租家认为NOR不是在OFFICE HOUR递交,LAYTIME应该从周一13点起算,我司
认为周六8-17点默认属于OFFICE HOUR,LAYTIME应当从周日早上8点开始起算(因为卸率是SUNDAY HOLIDAY INCLUDE)。
请各位帮忙看看,双方谁有道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