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天, 甲找到乙(货运司机)说,你把这批箱子运到火车站前的一个写字楼,运费给你200块.
乙想了想,200块不算高也不低,但车开到火车站揽货方便,下一趟买卖能赚一笔, ok, 成交!
车在路上, 甲给乙打手机,说火车站不去了, 改去市政府, 距离远了,你费油又费时间,运费加到250, ok吗?
乙说, 开到市政府的成本确实250块够了, 但市政府附近不好揽活啊, 你多给我25块, 作为我空车开去火车站的补偿. 否则我不同意去市政府. 咱按原合同办,你自己找车把箱子从火车站运去市政府吧,我不管.
甲想想,那样更亏,无奈同意,最后付了275块.
-- 从市政府空车开去火车站,就是reposition = 从变更后的卸货港 恢复到 原合同约定的卸货港 的位置
当然乙不定真的开过去,只是要笔补偿而已
rio tinto的合同, 措辞其实也不是很清楚, 老外脑子容易犯糊涂,别把他们当回事. 但基本的意思还是明确的, 就是火车站改市政府,50块的额外成本, 我来出, 25块的恢复到原合同位置的补偿,我不管. 确实,这个东西也不容易算清楚. advantage/disadvantage, 谁来判定,标准是什么? 都有争议.
干散货运输这种条款相对少,措辞也不很严谨. 楼主可以参考一些油轮的标准航次租船合同, 有些条款, Charterers的权利可以说用到极致, 不用说改港运费的计算方法等, 甚至有权有求船舶加速,减速,停航,绕航, 加卸港,改提单, 委代理,付港费...... 这与油轮货物频繁转卖的特性有关.而油轮运输中的货主, 本身也是经验丰富的航运公司.
干散货不必生搬硬套, 但干散货如果贸易流向难定, 可以借鉴油轮的成熟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