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避碰很多情况下是背离‘避碰规则’的行为,‘规则’在避免紧迫危险下是允许背离的。
对于协议避让,有以下方面:1 明确禁止的 对于局面两船各自向右转向避让,就算背离也不受保障
2 无明确规定 机动船应给从事捕鱼的船让路,这就属于良好船艺范围 3 在‘规则’第二款责任中有要求充分注意为避免紧迫危险而采取的背离本规则行为的风险。 从实际海上航行来讲,一般不建议协议避让,纵使有VDR记录情况,也很难再现事实情况。即使双方协议避让也要得到各自正确清楚的答复,才能采取该行动。
具体可参阅《中国航海》06年第三期------船舶间的协议避碰,《航海技术》08年第四期-------协议避碰性质简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