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佬,
您好。我司航次期租的船MV TROGIR轮,在印尼装货时,船上四个吊轮流坏,装货进度严重受影响。
但是船长和船东对船吊实际状况遮遮掩掩的,我们一直请求船东雇浮吊,船东总说可以修。
无奈之下,我们委托了检验员(费用3300美元),经过检验,发现船吊维护保养不到位,即使正常工作的吊,装率也只有正常装率的一半不到;检验员上船2天后,第四个船吊也坏了,第五舱没法装了。
船东这才配合我们,让船长发了请求浮吊协助装货的声明(STATEMENT), 这次比较幸运,等了1天浮吊就到位了。然而,最想不到的事发生了,浮吊中间坏了1天,虽然浮吊公司更换了新的浮吊,但是这浮吊损坏的1天,我们和船东产生了争议。
船东认为我们租家雇佣了浮吊,船东已经确认了浮吊费用,船舶就要ON HIRE,不能再OFF HIRE,至于浮吊损坏,应该是我们和浮吊公司去索赔,但是我翻看了浮吊租用合同,里面是CQD,而且没有提到,浮吊如果损坏的责任界定;
我们倾向认为,既然我们租家代表船东雇佣了浮吊,那就应该是船东和浮吊公司去谈。而且,即使在浮吊损坏的时候,船上吊机仍然不能使用,检验员也核实过因为没有配件,无法修理。此外,我们程租租家还要索赔我们装卸工人和驳船的等待费用等其他损失,这个损失,我们也认为要船东做为对租家的damage来承担。
因为第一期租金直接付了20天,油款也付了不少。所以,只付了第一期,还差点超付船东。
航次结算,船东认为我们欠他7000多;我这边算完,我要索赔他8000多(还不算SETVEDORE AND BARGE STANDBY COST).
船东的瑞典保赔协会发了仲裁通知,我们没有回复;找我们西英协会,西英竟然说让我们赔。 无语。
现在如何解决呢,请教给位大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