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杨先生及各位大侠,
我们公司现在碰到个案子,可能牵涉到去国外仲裁,所以将情况提出来,请大家给我出点主意。
我们做为卖方,西班牙公司做为买方,在上海签订一份购销协议。协议约定在国际商会(巴黎)进行仲裁,使用英语。适用法律为英国法。
我方早已按协议约定给对方发了货,但西班牙公司迟迟没有付款过来,最近给对方发了律师函,但也没回音。
公司领导计划下一步走法律程序。
如果按协议约定,进行仲裁,那势必要去国际商会(巴黎)?我们需要委托巴黎当地律师吗?而且需要熟悉英国法律。或者由我直接联系国际商会,根据仲裁规则指定仲裁员?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雇当地律师吗?或者,有什么其他选择?
从双方协议及事后履约情况判断,这个案子应该有利于我们,但如果去国外进行仲裁,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最终结果也不敢保证。所以,想听听各位的意见或建议。谢谢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