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entity of Carrier Clause vs demise clause【海商法入門】
之前在國經課上學過淺顯的海商法知識,現在專門開了shipping law這門課,深入學習。。。
有些問題想請教:
1.究竟Identity of Carrier Clause 和 demise clause 的效力是怎樣的關係呢?它們之間的衝突是怎麼解決的?可以用Flecha[1999] 和 Starsin [2000] 這兩個案例同我解釋下么?或者楊先生有沒有在他的著作里提過分析過?我被這個identity的問題攪暈了
2.另外,還想問下,當提單未到貨已到時,收貨人如果以letter of guarantee交換了承運人發貨,這個guarantee的效力究竟是怎樣?老師在這裡沒講得太深入,我也不太確定自己之前學的了(是不是不能對抗第三人啊,即如果真正的提單持有人起訴承運人,承運人不能以guarantee做抗辯,但敗訴后可以以guarantee追訴提供擔保的一方)~
先謝謝各位海商界朋友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