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老师:
您好!
目前有个关于装卸时间的小Case需要您给点意见指导:
条款很正常,WWDSHINC, FIOST
gless船舶,锚地装货, 发货人使用两台浮吊,一台在左舷,一台在右舷。装货中有一段事实记录如下:
0100-1000:左舷浮吊因为大雨停装(大雨时没有进入滞期)
0500-1300:右舷浮吊因为大雨停装(大雨时没有进入滞期)
这个锚地的这种情况很多,有时候左舷因为大雨风浪很大没办法装货,但是右舷情况稍好点,发货人就抢装,反正就是只要能装货的话,发货人都尽量去装。
我是租家,在计算滞期费时候,我将0100-0500 50%扣减;0500-1000 全部扣减;1000-1300 50%扣减。
船东辩解说只有0500-1000可以全部扣减,其他时间只要还有浮吊装货就不算是坏天气就应该连续计算,因为是租家负责装港,船东不管租家用几台浮吊,只要有装货动态就不是坏天气,就应该全部计算,跟租家用几台浮吊无关。
我思考了一下,貌似船东的说法也有一定道理,我也拜读了杨先生2006年出版的《装卸时间与滞期费》,没有类似这种因为大雨一边装货一边停工的Case,故在这里请您给予指教,谢谢您的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