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船东,租家,这些都不是很规范的中文法律术语,或者说至少是有歧义的,所以也不能准确反映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您可以看一下中国<海商法>, 使用的是:托运人, 承运人, 提单持有人, 船舶所有人, 船舶出租人, 承租人, 等等.
就"船东" 这一词,英国也有判例澄清:
一个COA包运合同, 规定"船东Owners" O公司有权换船, O的自有船船期不合适,在市场上期租进一条船舶作为替代执行船, "租家Charterers" C公司不同意, 认为对于期租进的船舶, O公司不是Owners, 真正的船舶所有人才是Owners,替代船无效. 很明显, C公司是想找个借口终止执行一个"亏钱"的合同.
判决结果, Owners应作宽泛的解释, 要符合商业实务, Owners包括Disponent Owners, 即所谓的"二船东", 所以替代船有效.
以上案例,参阅Time Charters 第6版,2008年出版, 73页.
楼主说的"收货人问船东索赔", 我的理解,应该是"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索赔", 其依据是提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至于承运人的判定, 提单条款的效力, 首要条款的性质, 管辖权与适用法律, 承运人的赔偿限制的丧失, 等等, 都是非常复杂的课题, 不能简单地说是或不是. 这方面的专著很多, 学习资料很丰富, 建议有兴趣系统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