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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5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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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造船合同后可否动用付款函?
杨老师:
我们一个造船合同因船东未按期支付进度款,而宣布终止。在合同终止后,我们可否动用船东的付款保函将船东所欠的开工款从对方银行索回?这样做们已经终止的合同会复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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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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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这位朋友的问题,以下是来自杨先生和他助手的答复:
这个问题很难泛泛的来说,因为要看造船合同与付款保函的具体条款才能回答,这毕竟是订约自由。在通常的理解上,你们可以看付款保函中是银行针对哪些付款进行的担保,如果这些被担保的款项确实没有支付,那么你们可以根据付款保函来向出具该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如果付款保函中是对船东违约/毁约的后果也要承担,在你所讲的情况下就可以向银行索回损失。但估计这种情况比较少,就是船东银行去做出履约担保。
至于造船合约与保函是两个不同的合约,如果造船合同已经宣布终止(不论是因为船东违约/毁约拒绝支付,或是根据造船合同中的条款允许你们宣布终止),就不会因为你在另一个不同的合约中(付款保函)去主张权利而“复活”。任何合约的复活与原来产生一个造船合约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就是(1)必须有约因/对价;(2)邀约与接受;(3)有订约或复活的意图。在你这种情况下,是不能满足上述的任何一个要求,估计你不一定与船东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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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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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老师:
您的解答对我帮助很大,我们已经很放心地按你的解释操作了,和您讲的一样,般东的欠款已经由担保银行付给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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