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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卖方违约时风险转移的问题

请教杨先生和各位高手,在cif价格术语下,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但如果此时卖方违约,如卖方未能按照信用证的条件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造成支付不能。此时可否认为是卖方因为根本违反合同而是风险从买方转移回卖方?根据《联合国货物销售公约》第70条,似乎众说纷纭,有的说风险回转到卖方,有的则说需要视买方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来确定风险的转移。
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假如卖方提供不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因此在作了价格让步后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买方向银行申请修改了信用证,在申请修改信用证后的第二天,货物沉没灭失了,可否视为买方接受信用证修改仍然表示其风险由买方承担?
谢谢大家!
感谢这位朋友的提问,以下是杨先生与她的助手司嘉给出的回复:

你的问题主要是关于cif合同项下卖方的交付与货物风险转移两者之间的关系。现从以下几点来回复:
1、cif术语中卖方的交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就是货物装船、交单与货物实际交付买方。通常卖方依照合约完成前两个阶段就已经可以被视为进行了交付,并且也尽了他作为卖方的责任。在上述交付的三个阶段中,交单是标志性的交付过程。反而是第三个阶段,也就是货物实际交付买方,有说法是这与卖方无关,只是买方根据正本提单去向船东取回本来属于他的货物。
2、cif术语中货物的风险是货物越过船舷而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而这是以卖方交付为前提的。举个例子就是如果cif是买的已经装上船舶的货物(floating cargo),因为风险也被视为是在越过船舷就转移给买方,所以一旦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并且被买方所接受,风险立刻就是在买方头上。
3、这样一来,大原则就是如果卖方交单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买方不会支付货款,即卖方从来没有交付。因为从来没有交付,所以风险仍是在卖方头上,而不会因为其已经越过船舷而转移给买方。从实际的角度来看,由于没有交付,所以正本提单与保单都仍是在卖方的手中,所以如果发上风险,例如船舶出事,也只有卖方可以去向保险人或者承运人索赔,不会是买方。
4、至于问题一中提到的买方支付不能,应该就是从来没有交付,所以也不存在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然后再转回给卖方的情况。这种情况到会发生在卖方已经完成交付,但货物到了目的地因为货不对版或单证被发觉有问题(例如后来发觉提单倒签),买方拒货。在这种情况就有说法是风险又从买方转回卖方。
5、第二个问题就是买卖双方又重新订立了合约而买方也同意卖方的交付,所以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
谢谢!
非常感谢杨老和他的助手司嘉。回答很详尽。我是一名水险理赔从业人员,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常常碰到,不乏各类理论研究、论文或者判例,但似乎都没有将这个问题说明白。在杨先生的指点下,我对这个问题有了正确的认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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