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老师:
您好! 久仰大名,如雷贯耳!
我是Oliver Li,在天津,从事租船工作有3个年头了,由于不是科班出身,遇到了较多困难。 我一直想买您的书,但跑了好几个城市,打了多次电话给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均未获得。我非常渴望买到您的《航运实务丛谈》全套,尤其是《装卸时间与滞期费》,《期租合约》,《程租合约》这几本书。
现在的租船中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
我租的船在印尼的PANGKIL锚地装铝土矿,每次装完货后,SHIPPER要花6-8小时的工作时间才能将文件递交给代理。但船东只同意完货后给SHIPPER和CHARTERER两个小时时间准备文件,超过2小时要收DETENTION,这令SHIPPER和CHARTERER很不满意。因为每次SHIPPER和CHARTERER都要付数千美圆的DETENTION。
请问航运惯例或者相关法规中对此有没有规定? 船东应该给SHIPPER多长时间准备文件才合理?
期待您的解答。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