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份国际贸易协议中关于贸易术语与法律适用的问题
尊敬的杨先生:
您好!
记得在2001年左右我在南京听过您的讲座,正值我大学求学期间。记得当时是我们学校法律系孙岚老师参与组织的那场讲座,您作为演讲人,给我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讲座报告,而且免费给我们派送了图书,时至今日,依然记忆犹新,获益匪浅。
现在我早已参加工作,很幸运的是毕业后我一直从事着与法律专业有关的工作,同时,从事或涉足涉外法律事业是我一贯的信念与动力,我也正向这方面去努力。
我最近碰到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约,我方作为卖方,向买方意大利公司出售货物,合约约定采用CIF(目的港意大利某港口),同时合约约定适用意大利法律,争议解决方式选择在意大利进行仲裁。同时,合约又约定货物所有权自到达意大利目的港时起转移至买方,但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没有明确约定,但本合约附有一份“GENERAL CONDITIONS”,其中又约定货物所有权与毁损灭失风险自到达买方仓库时起转移至买方,同时本合约约定如条款有冲突,优先适用本合约中的约定。
则在货物所有权方面,还应优先适用本合约中的约定(即货物所有权自到达意大利目的港时起转移至买方),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呢?是自动适用“GENERAL CONDITIONS”中的约定?还是视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
其二,根据CIF,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即转移至买方,如果合约中对风险转移进行不同的约定,则这种约定其效力是否高于CIF?或者说进行不同约定是否有效?因为既然双方均同意采用CIF,则就默认了适用CIF项下的规则。当然,对于货物所有权转移而言,CIF及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均无涉及,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
其三,合约适用意大利法律。我初步查证了意大利法律关于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根据意大利民法典,货物所有权自双方订立合约时即发生转移,但双方在合约中对所有权转移有明确约定的除外,同时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随所有权一并发生转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亦除外。那么,在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方面,适用意大利法律的后果即与采用CIF的规定产生了矛盾,是双方适用意大利法律的约定的效力高于选择CIF条件下风险转移的规定的效力?还是风险转移仍然参照CIF的规定?
我方作为卖方,如果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到达目的港时才转移至买方,这就延长了我方对货物风险承担的责任期限,增加了法律风险,但意大利客户方面坚持使用该合约版本,所以我想就这些问题向您请教,盼回复,谢谢杨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