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关于FOB发货人LOAD

杨先生
你好 .
我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在学校时有幸聆听过您的讲座,受益匪浅,现在工作中遇到一难事,请您赐教.
我公司长期从印尼进口散装矿,FOB条款,我方负责派船,需要船吊。
一直以来我们都通过与发货人关系密切的A船东的船。
后发货人自己装备了一些浮吊,这样有时经发货人同意,我们就可以指派不带吊的船舶进行运输。在此期间,发货人与收货人之间从未就使用发货人浮吊是否免费的问题进行过任何形式的确认。
最近我们指派了两次B船公司的不带吊的船进行装运,发货人也象以前一样对船进行了确认,同时并未提出使用他们的浮吊需要付费。上月末,我们执行完了B船公司的两船运输后,发货人立即通知我方称我们使用他们的浮吊,需要支付他们1美元/吨的浮吊使用费,并声称之前是A船公司代我们支付了浮吊使用费。
我们想知道,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支付这笔浮吊费吗? 谢谢
看来买卖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当派有船吊的船。

如果在以前使用A船公司承运时,发货人曾经同意可以派没有船吊的船的话,我认为这样构成了一个明示的变更,也就是说,双方同意变更我贵公司派没有船吊的船。假定发货人在这个文件中没有限定一定是A船的话,那么这个变更应当适用同一合同下所有贵公司与发货人之间的分批履行。

如果发货人明确限定只有使用A船才可派没有船吊的船的话,当贵公司更换为B船时,似乎贵公司就没有根据派没有船吊的B船或者免费使用发货人的浮吊。

如果没有发货人的书面同意,贵公司多次派没有船吊的A船而发货人从来没有抗议过的话,我觉得你们可以援引弃权来抗辩,即使后来贵公司委派的是B船。这种情况下就不是明示的变更合同,而要援引弃权与禁止翻供的理论了。
谢谢答复,对我非常有帮助。
在普通法下 装货港的装卸费由FOB卖方支付,如果你的合同中没有与这方面相左的条款,就拒付!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