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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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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行人问一个问题: 
Ship:bulk carrier(DWT30000) 
ship owner:某希腊公司 
charter:某新加坡公司 
Shipper:多年从事粮食出口到非洲的公司 
Tally : COSTACO 
买卖双方及租家间合同协议未知。 
 
某船承运30万袋袋装大米运往非洲。 
船东自己做了水尺鉴定,装完货后,水尺计算标明短量400吨。之前未发现该船水尺有问题,所以本次水尺计算误差的可能性不大。 
于是船东要求在MATES' RECEIPT 上加批注:水尺计算短量400吨,数量根据COSTACO 理货量。 
shipper不同意该水尺的批注, 
船东向shipper索要担保函,担保船在卸港按数量交货,短重不负责。 
装船的货取样称重标明但见重量精确。shipper要求翻舱,重新过磅称重。 
因此船不能开航,引起纠纷。 
 
请问这种纠纷有哪些解决方法,会有哪些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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