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发表于 2008-6-15 20:03
| 只看该作者
请教杨先生,简单的滞期计算问题!!
杨先生您好,
首先感谢您,感谢您能安排这么一个地方让大家有一个充实自己的机会。
我想请教您的是,在平常粮食船舶装卸的过程中,如果在正常作业时间中遇到要停卸的天气情况,比如下雨,但是收货人能够牺牲自己或者由于港口压力仍然坚持卸货,这样以来节省的时间是不是可以不计作业时间?甚至收货人是租家的话能不能赚到速谴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装卸货锚地船吊作业,合同定的是船吊坏掉的时间不计算做装卸时间,但是驳船时间在等待船舶修好船吊的时间内也要租方支付滞期费的。如何要两个合同连贯起来呢?
期待您的指点,当然有同仁也欢迎讨论
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