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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启动了“问询条款”后,承租人产生了一个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履行的销约权。就好像装卸港口一经选择后就如同“写进了租约”一样,合同已经发生变更。船东撤回问询,原本属于承租人的销约权被杀掉,实属单方面变更合同,应当予以禁止。
另外,船东收回问询属于承诺性的禁止翻供,首先有失公平,另外承租人对其承诺有依赖和遭受损害(有可能承租人已经签订替代租约,还没行使销约权,如果船东收回问询将导致替代租约无法履行,被替代租约的船东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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