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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老师您好!上海海事大学的学生有一个问题向您请教

尊敬的杨老师您好!
    我是上海海事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在今年的一次面试中,香港华熹集团青岛办事处的一个女负责人问了我一个问题,让我觉得时不时实践和理论的差距真有这么远?
   她的问题是只要在租船合同中约定了的内容就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我的回答是英国法下可以,中国法下不可以,因为中国海商法的47和49条是强制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
   但是他给我的答复是中国没有海商法,只有英国有,他说中国海商法完全是和世界接轨的,而且她还说即使在租船合同中约定了可以提交不适航的船舶也必须这么履行。我对此不知道他正确还是我正确
   向您求教
   谢谢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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