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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杨良宜先生并向您致以崇高敬意

杨先生:您好!
    我现在正在研读您的大作《仲裁法》,前言中您的看法使我感触颇深,何美欢教授在《论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一书中曾说到:法律的全球化就是法律的美国化,因此对普通法的学习是十分重要的,杨桢教授在《英美法入门》谈到的台湾的一个有趣的现象,即学习英美法的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要高于专学大陆法系的学生,也印证了这一事实。而我本人就是一个英美法的爱好者(就像拿破仑是一个罗马法的爱好者一样,尽管这样说可能有点大言不惭),因为我觉得法律就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费尽心力,极尽抽象之能事编出来一个法典难道就真的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吗?法律不是神秘的魔法,而是指导生活、解决纠纷的一种技术性学问,因此我极力反对中国立民法典。而且我个人认为英美法倒更适合中国的国情,在我眼里,程序正义即是实体正义,不符合公平之意旨的法律不是良法。我同时也是一个历史爱好者,从这一点讲,我也十分喜爱普通法,抛却历史,普通法也就不能称其为普通法了。而更重要的是,我觉得普通法与中国古代的法律有一定的共性,这方面有很多原有文化资源可资利用,譬若说“尽己谓之忠,推己谓之恕”中的忠恕之道本事就是一个很精辟的法律原则,尽自己所能而不得已,法律不应当制裁;将自己放在他人所处的情境中做出的判断,才不失为公平。普通法中有很多东西是中国法应当借鉴的,而中国法中有很多东西也是普通法应当借鉴的(我所说的中国法指的是古代的中国法,不是现代的中国法)。我比较同意汤因比的看法,即只有中西方文化的真正融合才能为文化的发展带来希望。因此,我真心的希望每一个年轻人都学一学英美法。看到您捐书捐款,可收效甚微,真是让人心凉,大概一个时代先知先觉的本身就是痛苦的少数派(我这样口无遮拦希望您不要介意),而您自己动手写中文的书则让我非常高兴,现在非常期待您的有关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的专著尽快付梓,还有,您的英国证据法非常难买,我到当当网也没买到,甚是可惜。此外,我非常希望您能指导我这个门外汉如何学习英美法,我非常同意并钦佩您的有关学习,钻研与探究的“乐趣”的观点,再也没有什么比学习更有趣的事了。而且,我坚信您宏大的理想有一天一定会实现的。
    以下是我的电子邮箱:shihuanzhao@126.com
    我非常非常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一点建议与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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