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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据我所知并没有案情完全一样的权威先例针对。但是根据John Schofield第五版的《Laytime and Demurrage》第221页中所提到的伦敦仲裁案LMLN 650,该案的案情是在圣彼得堡卸香蕉,仲裁庭接受承租人的说法就是因为当地的温度太低为了使香蕉不被冻坏,在卸香蕉的时候需要不断停下来关起舱盖加热之后才能继续卸货,而这样产生的时间上的损失应该由船东负责。

以这个案例去推理就是如果温度太高,深圳政府不允许高温作业,很大机会应该可以算作是非好天气工作天,即损失的时间要算在船东的头上。

杨良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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